一名人妻发现老公外遇,但小三却传讯呛她「我是你老公的外遇对象」、「不会放过你们这一家」,人妻提告求偿2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小三侵害侵害妻子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判决赔偿40万元,可上诉。
人妻提告主张,老公前年在网路游戏认识一名女子,对方明知老公已婚,竟与他发展婚外情并发生性行为,去年1月19日、20日,她陆续收到对方以陌生脸书帐号所传送讯息,经查发现,对方与自己老公,不仅以老公、老婆互称,并有牵手、拥抱等亲密行为及多次发生性行为。
她说,去年10月28日她与老公出游时,该名女子更多次以电话联繫她及老公上,对方发现老公将LINE软体大头贴照片改为夫妻合照后,更以提出性侵告诉为威胁,要求与老公会面,对方之行为显已逾越社会一般朋友往来之正常分际,严重破坏她的婚姻感情及家庭幸福圆满,请求200万赔偿。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该名女子不法侵害妻子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又以文字恫吓侵害她之人格权,情节重大,使她精神上受有相当之痛苦,判决该名女子须赔偿4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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