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滥用大麻状况日趋严重。教育部统计,占比从11.5%上升至12.1%。法务部表示,引诱他人施用大麻,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且无论犯罪地在境内或境外,司法机关均得以追究。
法务部表示,按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7条第2项规定「引诱他人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另,法务部指出,大麻为我国列管第二级毒品,民眾若在网路上教导他人施用大麻,或是散布「大麻无害论」而引诱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构成引诱他人施用第二级毒品罪。若引诱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同条例第9条第1项规定,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务部也强调,引诱他人施用大麻,均为我国刑法效力所及范围,故无论在我国境内或境外,且谣传「大麻无害论」而引诱他人施用大麻者,我国对于此等行为均得以追诉究办。
法务部表示,为压制大麻持续扩散,检察机关已将查缉大麻列为安居缉毒专案之重点工作,务求查缉大麻供应源头、挖掘施用大麻黑数,以维护国人健康。
法务部重申,毒品犯罪属重罪,并将全力进行扫荡,如有以身试法者,必依法从严从速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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