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核释,营利事业因COVID-19疫情影响,在纾困条例实施期间,从2020年1月5日到今年6月30日,财政部考量因为外销订单、工业生产指数持续下滑,今年9月企业还是可以免办暂缴。
而免办暂缴的企业的条件包含,企业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纾困条例》第9条第3项授权订定的办法,提供纾困、补贴、补偿、振兴相关措施者;其他因受疫情影响,致短期间内营业收入骤减,例如2020年1月起任连续2个月之月平均营业额或任1个月之营业额较2019年12月以前6个月或2018年以后之任1年同期平均营业额减少达15%。
财政部表示,如果採行会计年度歷年制者(1月1日到12月31日),或者部分採行特殊会计年度(部分日商採行4月)仍落在纾困条例实施期间,就可以适用。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年度起始日在7月1日之后,已经是纾困条例非实施期间,所以就不适用,应适用一般税制规定办理暂缴。
根据财政部预估,今年免办暂缴企业大约5.8万家,影响税额1400亿元。而前3年免办暂缴的家数大约也是5万家,税额也在千亿元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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