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税2014年起就已授权地方政府,针对持有多户非自住住家房屋可在1.5%至3.6%间订定差别税率,根据执行经验,2.0方案往前再推一步,採行全国总归户,税率调高至2%~4.8%。在现行基础上再改进,让租税负担合理化。
由于囤房税2.0仍由地方政府订定税率,外界担忧地方政府若态度消极,将削弱修法效果。因此财政部拟订定建议标准,供地方政府参考。
财政部赋税署署长宋秀玲表示,例如针对经济发展较为类似的县市,像是双北,能有一个共同参考标准,各地方政府不要差太多,以免同样房子坐落不同县市,税率差很多。但参考标准怎么订,还在考虑中,会再聆听各界意见。
至于单一自住适用1%的排富标准,也就是一定现值以下房屋不适用,财政部表示也会订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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