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张姓男子去年1月与前女友小美(化名)交往时,透过LINE裸聊录下小美露胸、私处及自慰之影片,后来2人分手,张男不满两人感情生变基于报復心态,传讯给小美「我一定会毁了妳,我说到做到」、「等着看妳不雅影片外流」、「我会去妳公司检举妳在做色情直播把影片给他们」等恐吓讯息,还将影片、照片传给小美亲友,说她是色情直播主以毁损小美名誉。高雄地院依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8月。又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是小美的男友,他于民国2022年1月至4月间与小美交往期间内之某时,乘与小美以通讯软体LINE视讯裸聊时,窃录小美裸露胸部、私密处等身体隐私部位而自慰之非公开活动。

后来2人分手,张男不满两人感情生变,竟基于恐吓之犯意,2022年6月16日16时12分许起至19时23分许,以LINE于密接之时间发送「我一定会毁了妳,我说到做到」、「等着看妳不雅影片外流」、「我会去妳公司检举妳在做色情直播把影片给他们」、「反正我一定会毁了妳,我会先去举发妳公司」等内容给小美,使小美心生畏惧。

同时也以通讯软体Messenger密接传给小美同事、亲友讯息及影片,「我有很多他直播时裸露的影片」、「需要影片可提供但是非常裸露」、「露的一堆只是让你知道我说的是真的」、「她是网路色情直播主裸露三点直播」,以此指摘小美为色情直播主及欲曝光私密影片等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之事,足以毁损小美名誉及社会评价。

法官审酌,被告无视法律对他人隐私权之保护,为满足个人私欲,竟于与告诉人以LINE视讯裸聊时,窃录告诉人裸露胸部、私密处等身体隐私部位而自慰之画面;又不思理性、和平处理感情问题,竟以LINE传送将散布加害名誉讯息恫吓告诉人,使其心生恐惧,并指摘告诉人为色情直播主及欲曝光影片;依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刑8月。又犯散布文字诽谤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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