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选举委员会今(18)日举行委员会议,会中讨论通过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为4亿2749万4千元,将于今年9月12日发布选举公告中载明。
中选会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38条规定,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由中央选举委员会订定,于发布选举公告之日同时公告。
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之计算方式,依同法条规定,应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口总数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20元所得数额,加上新台币1亿元之和。
竞选经费最高金额计算有未满新台币1千元之尾数时,其尾数以新台币1千元计算之。所称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口总数,系指投票之月前第6个月月底户籍统计之人口总数。
中选会指出,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经依上开规定计算,同一组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订为4亿2749万4千元。本次竞选经费以今年7月31日人口总数2339万2423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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