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已退休的赖姓保全为公司营资争议在场喧哗,警获报抵达现场,同时劝告并告知赖男相关权利时,赖男竟脱口骂道:「嘴巴好臭」,甚至连向警咆哮辱骂。警方后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其移送。基隆地院经审理,认为赖男辱骂执行职务之公务员,尚未重达侮辱程度,仅称得上不当言语,最终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判处3000元罚锾。
根据判决书,这名约60多岁的赖姓保全退休后,因不满退休金额较少,于是在7月3日下午两点到前公司抗议「不公不义」、「还我退休金」。经民眾报案,辖区基隆市警三分局七堵派出所警员郭冠仁、林景任抵往现场,告知赖男相关权利,并理性劝说他离开。
赖男闻言却开口呛郭姓员警,「你嘴巴好臭!」走进骑楼处后,甚至仍不停辱骂林、郭二名员警,员警二人后把赖男带回派出所,并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将其移送。
基隆地院审理时,事证证明包括赖男被移送警询时之陈述、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七堵所员警职务报告,以及现场员警密录器翻拍照片2张、檔案光碟。法官认为,赖男对依法执行公务员虽有不当言词,然未达辱骂程度,最终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判处3000元罚锾。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5条规定,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若以显然不当之言词或行动相加,尚未达强暴胁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可处拘留或新臺币1万2千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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