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型亮丽又有傲人身材的YouTuber萝拉(本名李佳玲),7月21日在台北市信义区知名夜店喝完酒后开车返家,途中将车停在禁止停车路段,员警发现后上前盘查,发现她全身酒味,当场酒测值达0.32,遭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台北地院简易庭审理后,萝拉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
萝拉在大学时期担任模特儿被星探发掘,后与主持人沈玉琳一起主持节目,近期转型成YouTuber,获得不少粉丝关注,在各大社群平台上已有超过50万人追踪。萝拉转型成YouTuber后,影片内容多以挑战、体验系列为主
根据简易判决,李女于7月21日晚间11时许,在臺北巿信义区松寿路某家知名夜店饮用调酒4杯后,在凌晨4时许,开车返回住处,但疑似略有酒意,将车停在松廉路禁止临时停车路段,信义分局员警巡逻时见到违停,于是上前查看,发现李女身上散发酒味,立刻进行施吐气酒精浓度测试,结果达每公升0.32毫克,事后移送法办。
经简易法庭审理后,认定李女服用酒类后,驾车行驶于市区道路上,对交通安全已产生一定程度之危害,念在其为酒驾初犯,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且未肇事,判她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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