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高雄市左营区美术馆一处豪宅工地内,陈姓板模工和黄姓板模工发生口角,陈男持折迭刀一刀插进黄男胸口,黄男经送医后抢救不治。一审法官认陈男刺一刀后并未「追杀」,应无杀人犯意,依伤害致人于死罪判8年,可上诉。高雄高分院22日宣判,驳回检方上诉,可上诉。
去年7月16日下午,陈男不爽黄男骂他的上司,为了帮上司出一口气,在工地发生口角争执。
当时黄男先动手推陈男,陈男便拿出折迭刀朝黄男攻击,黄男出手阻挡、前臂遭刺伤,陈男见状再补一刀,朝黄男胸口刺去,慌乱中陈男骑车逃逸。
当时黄男倒地,胸口大量流血,同事见状立刻叫救护车、将人送医急救。黄男到院后没多久便抢救不治。当晚警方循线在凤山区一间网咖将陈男查缉到案,在他身上找到犯案工具,依杀人罪移送。
验尸报告指出,黄男胸部伤口深达9.5公分,因刀伤刺入胸骨、心包膜、心臟,导致心包填塞、大量血胸及气胸(右肺塌陷)。
开庭时,陈男坦承持刀杀人,但强调原本只是想伤害教训黄男一下,黄男刚好手平举,刀子才会刺向他的胸部。法官认为,陈男出手的第一刀并非朝要害部位刺,加上黄男受伤倒地后,陈男也未继续上前追杀,应无杀人犯意,改依伤害致死罪判8年,可上诉。
检方认为判刑太轻上诉,高雄高分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无误,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原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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