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疫后逐步恢復两岸健康有序交流之政策,因应两岸人民旅游及商务需求,在风险可控及做好配套前提下,大陆委员会今(24)日会同交通部、经济部,公布恢復两岸观光旅游及放宽陆籍人士来臺商务交流之相关规划。
具体内容如,「恢復第三地陆客来臺观光」,自9月1日起,恢復旅居及留学第三地陆籍人士(依大陆地区人民来臺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3条第1项第3款及第4款之定义)得申请许可来臺从事观光活动。
「恢復两岸团体旅游之规划」,陆籍团客来臺:初期每日限额2000人次;依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申请到金门、马祖旅行之人数另计。我方旅行业组团赴陆:依对等原则,适度调控赴陆人次(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为原则)。循序恢復两岸团体旅游,自宣布之日起,以1个月为准备期,并视陆方回应,再确定实施日期。
「陆客来臺团体旅游部分」陆委会将会同相关机关,在既有基础上,检视安全管理事项,包括许可证件申请及核发、入出境通关配套(CIQS)、通报机制及违常事件处理等,确保陆客来臺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自8月28日起,恢復陆籍人士申请来臺从事短期商务活动交流之参展及观展、商务研习(含受训)。但邀请单位或陆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产业(属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2611 积体电路制造业」、「2612 分离式元件制造业」、「2613 半导体封装及测试业」、「2641面板及其组件制造业」、「2642发光二极体制造业」、「2729 其他通讯传播设备制造业」及「2928 电子及半导体生产用机械设备制造业」等)维持专案申请。
陆委会指出,恢復疫前两岸人员往来及交流,需要两岸双方相互配合及创造条件,我方持续依据最新情势,放宽陆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陆方亦採取作为,相向而行,以利相关规划的推动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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