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凤山警分局江姓员警去年处理民眾纠纷时,认为吴姓妇人违反社维法,准备带她回派出所时,吴妇拒绝配合,江员竟直接呼她巴掌,吴女怒告他伤害罪,一审判江员拘役50日,最后赔3万元换取和解,二审法官改判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2022年1月10日下午4点多,当时在凤山分局江姓员警接获民眾报案,前往协调纠纷,准备将一名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的吴姓妇人带回派出所时,但当时因吴妇不愿配合,江姓员警则朝她左脸掴掌。事后吴妇不满被打,怒告员警伤害。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吴妇原本与江男已达成2万元和解条件,但当江男准备付钱时,吴妇又把价码提高为3万,江男不同意,和解破裂后,一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犯伤害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
检方与江姓员警都提起上诉后,高雄地院审理时江员也付3万元和吴妇和解,认为江男身为国家执法警员,具相当法治观念,理应以身作则而为人民表率,竟因吴妇不配合前往派出所,而未能冷静面对,于执行职务时假借权力掌掴,导致对方受伤,不仅影响她身心,也减损人民对国家执法人员信赖,所为实属不该,但考量双方已和解,妇人已撤告,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拘役45日,缓刑2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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