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8年增订离婚配偶年金分配权,经济较弱势的配偶有权向军公教配偶请求分配年金,但却因「互惠条款」藏漏洞,劳工、农民等族群至今还无法享有分配的权利,使弱势者根本没获保障。立委王婉谕批评,该法条漏洞,对于立法初衷和目的是何等讽刺,盼各部会不要互踢批球,儘速补足漏洞。
王婉谕指出,军公教先前年改,已在公务人员、政务人员、公立学校教职员及军人退休抚恤相关规定中纳入「配偶年金分配权」,彰显经济较弱势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及维繫家庭上的贡献,虽然修法立意良善,但订有「互惠条款」,除了没工作的离婚配偶外,只有当配偶两人都是军公教人员,才能适用年金请求权的规定。
王婉谕说,若有一方不是军公教人员就无法享有离婚配偶年金分配权,对于非该职业的弱势配偶,经济无法得到足够保障,在婚姻的贡献也没有得到肯认,况且行政机关对于「无工作者」非常严苛,只要在婚姻期间有任何就业记录,都会被归类为「劳工」,且因立法漏洞无法受惠互惠条款。
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洪惠芬说,台湾的劳动市场仍有明显性别差异,对育儿照顾、家务劳动的分工仍高度性别化,导致女性需反覆进出劳动市场、或短工时的形式来参与劳动市场,使她们工作期间薪资偏低,也没有充足的年金保障。
洪惠芬表示,目前台湾第一柱年金对于家庭照顾者并不平等,呼吁政府建立和工作及保费脱鉤的「基础年金」制度,避免家庭照顾者没有薪水,第二柱的职业年金虽纳入离婚请求分配范围,但仅有军公教退抚金纳入离婚请求分配,有违反宪法之疑虑,呼吁政府不要卸责,儘速修法将配偶的职业年金、期待权纳入剩余财产分配。
军眷罗小姐也现身表示,她为家庭操持16年,劳心劳力,但离婚后,身边没有财产和收入,小孩也因经济因素给了男方,因曾经打过工贴补家用,申请被国防部驳回,权利和保障被剥夺,相当不公平。
行政院参议辜慧莹回应,目前正请铨叙部研议提出修法版本,已请各部会盘点法令,参照铨叙部版本提出草案,以包裹式立法处理,也请法务部研拟修正民法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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