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陈姓男子,于今年3月28日在一家超商内,趁店员不注意时偷了一个30元的鲔鱼金饭糰得手后离开,店员在下班清点时发现报案,隔天陈男搭乘公车制安南区溪顶寮桥时,见1名女子在车上熟睡,竟以生殖器磨蹭女子左大腿,女子察觉有异后惊醒,陈男逃离,事后警方将他移送,台南地院依窃盗罪,累犯,处拘役15日,可易科罚金;又犯乘机猥亵罪,累犯,判刑7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2023年3月28日14时许,在台南市某超商,徒手窃取商品架上价值30元之鲔鱼金饭糰1个,得手后離去。经店长于同日16时许,清点商品数量发现遭窃后报警处理。
隔日上午7时30分许,陈男搭乘客运行经安南区溪顶寮桥时,见女子在车内座位上熟睡而处于不知抗拒之状态,竟基于乘机猥亵之犯意,站在女子座位旁左侧,以生殖器磨蹭女子左大腿之方式乘机猥亵,女子察觉有异后惊醒,于同日7时50分许报警处理。经检察官侦结起诉。
法官审酌,被告并非无谋生能力之人,却不思以正当途径获取所需,恣意窃取鲔鱼金饭糰,显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之法治观念;另为满足己身性欲,趁女子熟睡不知抗拒之际,以生殖器磨蹭甲女左大腿,侵害女子性自主权,且被告有多次类似犯行,却仍不知悔改,考量被告坦承犯行,依窃盗罪,累犯,处拘役15日,可易科罚金;乘机猥亵罪,累犯,判刑7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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