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何明德行善团遭举报挪用各界造桥铺路的捐款6亿9570万6401元,作为金融投资的私人用途,负责人陈美智及其丈夫萧丰彦夫妻被嘉义地检署依洗钱防制法、公益劝募条例等罪嫌起诉,法官痛批2夫妻利用台湾人世界闻名的善心,蚕食鲸吞善款,从重论处,依公益侵占罪重判2人各6年2月有期徒刑。

法官指出,萧丰彦及陈美智夫妻自2002年至2020年以造桥铺路行善为由,对外募款累计14亿2203万5201元,扣除7亿2034万元用于文宣工程等支出,以及文宣上记载「何明德行善团」现有余额598万8800元后,还有6亿9570万6401 元未揭露记载于对外的文宣。

2人将这6亿9570万6401元分散存放,用自己及家人的名义,陆续购买高额保险、金融商品,藉此方式侵占为己有。

萧丰彦及陈美智辩解有提拨工安基金及退休金等款项,并未揭露于文宣,但经审查证据资料显示2人并没有提拨工安基金及退休金。

合议庭法官认为萧丰彦及陈美智2人利用台湾人乐善好施,世界闻名的善心,将部分善眾捐款中饱私囊,近20年蚕食鲸吞鉅款近7亿元,悖离善眾之托付。

洗钱防制法一般洗钱罪的刑度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益侵占罪刑度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前,2人一犯罪行为触犯两罪,依法从一重罪论处,因而依公益侵占罪判2人各6年2月。

扣案犯罪所得6亿9570万6401元及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99万1727元,均没收。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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