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全球净零排放及环保署限塑政策,花莲县内饮料店明年7月起,禁用一次性塑胶杯(含保丽龙杯),违者最高可处6000元罚缓,环保局为让业者、民眾有缓衝期间习惯使用环保杯与循环杯,即日起至10月底止,结合市区15家友善环境饮料店,提供循环杯租借服务。
环保局表示,响应「2050净零排放」国际趋势和政策推动,打造「净零碳排永续花莲」发展目标,近2年已陆续召开3场研商会议,邀集县内饮料店业者,除向其宣导相关法规,并研议政策实施日期,让业者有足够的缓衝期消化一次性塑胶杯的库存。
由于有些民眾购买饮料时,不习惯自备环保杯或使用循环杯,因此环保局今年5月1日起,结合市区15家友善环境饮料店业者,实施循环杯租借服务,期程6个月,预计10月31日止结束。15家业者名单可上环保局官网(https://reurl.cc/lD3KVA)查看。
环保局表示,有鑑于一次用饮料杯对环境的危害,经各项评估结果,预定在2024年7月1日实施饮料店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若发现业者违法使用,可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第3项规定,处1200至6000元罚锾,希望能藉由法令推动及业者、民眾的响应与配合,从生活转型减少碳排放,一起迈向2050年净零碳排之愿景。
此外,环境部因应国际趋势,落实减塑政策,去年订定「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办法」,规定在2024年底前,各县市皆须规画饮料店限用一次性塑胶杯,民眾自备环保杯则可享最低5元优惠,六都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及高雄市实施,台中市及台南市预计10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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