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本140多家A片业者所组成的「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知的财产振兴协会(IPPA)」,日前提告台籍陈姓男子贩售盗版日本AV,陈在二审无罪后,反告IPPA诬告,并向士院声请交付审判,士院认罪嫌不足,日前将全案驳回。
日本AV片商组成的IPPA日前跨海提告,并由台湾办事处代表羽部康裕出面,指控陈姓男子开设卖场,在里面贩售盗版的日本AV,士院一审时,认定陈违反着作权法,判他7个月有期徒刑,陈不服上诉。
二审出现大逆转,法官认为,羽部提出的证据光碟,无法证明就是从陈的店里购得的,全案改判无罪。
陈在获判无罪后,便重新搜证反击,向羽部代表提出诬告告诉,士林地检署日前侦结不起诉,陈又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结果也遭驳回,陈又改向士林地院声请交付审判,主张他被IPPA栽赃。
士林地院审酌,无积极证据证明羽部针对陈,对其进行诬告栽赃,羽部提供的AV光碟无法证明是从陈店购入,应为取证时的疏失,难认羽部有诬告之主观犯意,全案罪嫌不足,裁定驳回陈男声请,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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