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游姓妇人疑似为了赚外快,竟擅自用未成年儿子的双证件至电信公司办理预付卡,并以每张300元的代价,透过李姓乾弟再转售给诈骗集团使用,于检警侦办过程中,一度锁定游姓少年为嫌犯。基隆地院于近日宣判,认定游妇触犯偽造文书及帮助犯恐吓得利罪,分别判6个月及8个月徒刑,合计14月。
判决书表示,游姓妇人未经同住儿子许可,就拿走他的身分证及健保卡,从前年3月起陆续前往台湾大哥大之门市共申办5张行动电话的门号预付卡,于同年4月又到远传电信之门市申办2张预付卡。
后游妇再将取得的预付卡门号交付给李姓乾弟弟,并转交给诈骗集团作为申请游戏平台帐号及诈骗使用,最后诈骗集团以每张300元的代价作为回报,支付给游妇。
据了解,该诈骗集团共向16名被害人进行诈骗及恐吓,并要求被害人将现金以购买游戏点数卡方式,储值到以游妇儿子名义申请的游戏平台帐号内。
警方接获被害人报案后,揪出游姓少年可能涉案,但深入追查竟发现,是其母利用儿子的双证件申请预付卡,再交付给诈骗集团犯案,游姓少年并不知情,因此将游妇起诉,而游姓少年则获不起诉处分。
游妇向法官坦承,确实有拿儿子的双证件去申办预付卡,因儿子不同意,所以就偷拿去办,还辩称办了要自己使用,但对使用机制不熟悉,不知道储值后可以继续使用,以为300元用完就没了,后来基于朋友立场才将门号卡出借给李男,并不知道他是诈骗集团,更不知道他会将卡片转交给同伙使用。
但李男则向法官驳斥游妇说法,称游妇表示与同居人吵架缺钱花用,无力缴房租,因李男有认识收购SIM卡的朋友,才帮她转交卡片给朋友,但当时就已警告说可能会有卷入帮助诈欺的风险,并劝游妇尽量不要。至于换得的现金都已经当面转交给她,并没有牟利,更没有要害她的意思。
法官调查后认为,游妇多次利用未成年儿子双证件办理预付卡,还签署委托书,且连自己也申办多次,可见明知是将预付卡转售他人牟利,所辩与事实不符。
法官最后认定,游妇涉犯犯偽造及行使偽造私文书、帮助诈欺得利、恐吓得利等罪,判决行使偽造私文书等2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4月,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并另涉犯帮助犯恐吓得利罪,判处有期徒刑8月,各罪合计应执行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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