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步兵第117旅第1营第1连的上士志愿役刘姓男军人于今年2月4日晚间酒后驾驶汽车,酒测值达0.54毫克。由于刘男坦承酒驾,桥头地院对此以简易判决处以徒刑2月,併科罚金2.5万元。徒刑可易科罚金。
刘男于服役期间的2月4日分别在高雄市仁武区、楠梓区等处的钓虾场饮用啤酒与保力达药酒后,但仍酒后开车。警方因为发现他开车行驶于道路中央异常怠速,上前拦查,之后对其酒测,酒测值达每公升0.54毫克。刘男已经于今年3月1日退伍。
刘男到案后坦承酒驾,警方讯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桥院审理后判处刘男徒刑2月,併科罚金2.5万元,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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