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吴姓男子今年7月间于人行道上焚烧寿衣、金纸,后遭警方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法院近日审结,审酌吴男虽辩称为亲友「化解运势」,但法官则认为他并无正当理由于公共场所焚火,最终处以罚锾2千元。
根据判决书,台中市吴姓男子今年7月3日于台中市东区乐业路、进德路口人行道上,为逝去亲友焚烧旧衣物与金纸。台中第三分局东区分驻经民眾获报,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于公共场所、房屋近旁焚火,危害安全,将他送办台中地法。
台中地院经审理,吴男虽于庭上辩称其举乃助亲友「化解运势」,但法官审酌,该处人行道杂草丛生,于此燃烧金纸易随风飞散,恐延烧公共设施或他人财产,故认为吴男所辩并非「正当理由」,最终罚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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