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依据「有价证券得为融资融券标准」第4条、「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办法」第22条及第23条规定,审核第一上市公司公告并申报之112年第2季财务报告每股净值资料,泰福因每股净值回復至票面以上,应恢復融资融券交易,且无每股净值低于票面,应暂停融资融券交易之有价证券。

以上调整作业自今(112)年9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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