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泰籍移工力瓦涉嫌于去年父亲节当天到南投张姓仲介住处行凶,致使张窒息死亡,其身上金饰遭洗劫,一审判力瓦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力瓦于二审辩称遭张男「性骚扰」才心生怨恨杀人,法官认为主因强盗意图而杀人,维持原判驳上诉,可上诉。
泰籍移工力瓦于去年父亲节当天晚间到南投张姓移工住处,藉讨论债务处理事宜,竟心生贪念,见张身上穿金戴银,便戴上手套,持球棒爆攻击张,再捆绑张男导致其窒息死亡,并强盗死者屋内现金6万元及张身上金饰便离去。
检方调查,力瓦犯案后立即到银楼变卖死者的金项炼1条,金戒指等,银楼给他现金5万元,力瓦以地下匯兑将2万余元匯回泰国,还2万元给2名泰籍友人,深夜再将强盗所得现金3万元及换得之新金项炼1条交给不知情潘姓女友保管,其余由力瓦自行保管,并将余款花完。
检方调查,张姓死者胞姊隔天帮张男送早餐,发现弟弟死亡赶紧报警,力瓦强盗杀人后隔天仍若无其事上班。警方于同年8月11日在力瓦工作地点将他逮捕,起出张姓死者的金项炼1条、金手炼1条、银色戒指1个、金耳坠2只,及力瓦犯案时所穿的衣裤、拖鞋等物。
力瓦因强盗杀人罪,一审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上诉二审时,力瓦矢口否认有强盗杀人犯行,辩称因遭张姓死者多次性骚扰,一时气愤殴打死者。但合议庭审酌,若真有性骚扰一事,力瓦女友及朋友都不知情,且多次向张男租用房间,性骚地点竟在多人出入的客厅,有违常理。
法官认为,力瓦以电线捆住死者颈部,并将死者固定在椅脚,主观上应是死者想挣扎,甚至想起身反击的可能,基于制服死者的想法,以顺利取走张身上之金饰等物,非直接把人勒毙,因此构成强盗罪且强盗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因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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