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去年12月底,台中市北区有客运公车左转撞死过马路的母婴,而一旁丈夫则摔倒在地,当时引发社会喧然大波,陈姓司机被依涉嫌过失致死罪送办,台中地院一审判决陈男1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陈姓司机驾驶丰原客运于当天深夜11点多,行经北区学士与英才路口,左转时不慎撞上正在过马路的1家3口,李姓母亲及1岁男婴当场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幸存。检方认为,陈疏忽未注意,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并请法院依道交条例加重其刑。

一审审理期间,季姓丈夫控诉陈贸然左转、撞人后没立刻煞停,有杀人不确定故意,涉犯杀人罪嫌。陈坚称「真的没有看到人」、「不是故意要去撞」等语;法院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陈煞停后10秒即下车关心,且陈、季间无仇怨,难认有杀人不确定故意。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开公车近行人穿越道,却未礼让行人造成死伤,依道交条例加重应构成刑法第276条、第284条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而犯过失致人于死罪、过失伤害罪,考量李犯后自首予以减刑。

台中地院指出,陈男未谨慎驾车贸然左转肇事,造成季男妻子、小孩死亡,其创伤难以平息弥补,迄今没有和解,一审依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而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陈姓司机1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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