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贡寮马岗渔村聚落百年石头屋,居民申请登录聚落建筑群,不服遭新北巿府否准而兴讼,一审胜诉遭二审废弃发回。法院更一审日前判居民败诉,可上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决指出,依文资法相关规定,聚落所在地居民提出申请登录建筑群前,须有「保存共识」前提。
不过,此件部分居民与建商之间,涉有土地无权占有纠纷诉讼,居民曾表示,已经走投无路了,才会以文资法来寻求保护。
更一审指出,「申请」的充其量,仅是促请主管机关依法发动审查程序,就算主管机关认定不予登录聚落建筑群,对申请人而言,只有主观上的文化感情伤害,实际上,申请人的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并没有损害,且其「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也并没有受到侵害,因此判居民败诉,可上诉。
位于东北角贡寮马岗渔村拥有百年歷史传统石头屋,但大多土地近年陆续遭建商收购,10多名居民希望保留在地生活脉络,免于迫迁命运,民国107年间向新北巿政府申请登录聚落建筑群,希望保留海女与石头屋文化。
新北巿文化景观审议会认为,马岗渔村所属环境与东北角各渔村雷同,缺乏个别独特性,且此区域人群的移居、家系构成乃至宗族发展,欠缺歷史脉络与纹理完整性,决议「建议不登录为聚落建筑群」。
新北巿府于108年间发函(原处分)告知居民「马岗渔村聚落」不予登录聚落建筑群。居民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原处分以及令新北市府对于此件申请应作成准予登录处分。
一审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居民胜诉,撤销原处分,新北市政府提上诉,二审的最高行政法院废弃原判决发回,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审理。(编辑:戴光育)1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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