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监狱受刑人「小丰」指控,同舍房姜姓受刑人去年4月间凌晨上厕所,途中失禁尿喷溅到他的床,寝具组遭尿喷湿,当天清晨又辱骂恐吓他,要求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法官勘验监视器影像,认定寝具组丧失使用功能,折旧赔偿新品价的3成,且查无恐吓、辱骂,判赔2290元,可上诉。
「小丰」指控,同住4人舍房的姜男,去年4月28日凌晨3时许起床去上厕所,途中因尿失禁,尿液喷洒到他的床,导致他从监所福利社所买来的寝具组遭尿溅湿,因整组缝死无法拆卸清洗,要求赔偿包括竹席、垫背、羊毛被、被套等共7110元。此外,姜当天上午6时许起床后,大声辱骂及恐吓他,造成他身心恐惧,要求偿精神抚慰金。
姜坦承尿湿寝具组,但对方求偿金额太高;并抗辩,他并未恐吓、辱骂,因耳朵不好,讲话比较大声。
法官当庭勘验案发当天监视器影像,发现凌晨时,姜起身上厕所经过「小丰」身旁;步出厕所后,一脚踩在地板、一脚踩在「小丰」床垫,并持续拿毛巾擦拭地板及床垫,而「小丰」也拿湿纸巾擦床垫;双方清晨对话时,姜大声说话,但并无恐吓及辱骂言语。
法官以姜上厕所后,双方均擦拭床垫及地板,且房舍空间狭小,寝具组须对折集中堆放,认定寝具组全遭尿渗入溅污,难以清洗,基于卫生考量,等同丧失使用功能。
此外,「小丰」入监服刑使用该寝具组已2年8月余,以新品价为7110元,以折旧剩3成计算,判赔2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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