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保大员警今年5月间在潭子区发现1自小客车违规,员警按喇叭欲盘查,小客车陈姓男驾驶竟开窗亮出1把手枪,对警车挥了几下,大胆行径挑战警方公权力,陈男随即遭拦下后称持的是空气枪,经鑑验结果发现,虽该枪枝无杀伤力,但陈被依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

亮假枪案件发生在潭子区环中东路与福贵路口,当时谢姓员警驾驶侦防车巡逻,见30岁陈男的车违规,便声按了喇叭警示,没想到在停等红灯时,陈男竟开窗还比着着侦防车做出「开枪」的动作,员警察觉立即拦查逮捕陈男。

警方指出,在陈男车上查获「仿贝瑞塔手枪」、弹匣、瓦斯CO2钢瓶、BB弹等物,经鑑验结果发现,该枪虽没有杀伤力,但警方将陈男依涉犯恐吓、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罪嫌函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案经台中地方法院审酌,依恐吓罪判处陈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队表示,民眾因细故持仿造枪支恐吓往来公眾,致生危害于公安,实不可取,警方绝不容许坐视不法行为挑战公权力,务必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维护市民安心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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