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长照中心的王姓男住民,疑似在厕所里抱住一名跌坐地上的身障阿嬷近1分钟还袭胸,阿嬷吓得不断挥手求救,事后告上法院。一审认定证人没「正面看见」王男袭胸,判王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证人确实看见王男抱阿嬷,但没办法确认摸哪里,不能因此定王男罪,最后驳回上诉,可上诉。
王男与身障阿嬷是高雄某长照中心的住民,前年7月22日某晚,阿嬷在大厅旁的厕所里跌倒,瘫坐在地上,王男竟趁没人注意、自阿嬷身后伸手搂抱还抚摸胸部,阿嬷当时吓到不断挥手拍打王男,直到女会计经过发现才停手。
王男辩称,阿嬷当时快要滑下轮椅,他只是发现异状,都还没出手相助,更不可能碰到阿嬷。
但女会计表示,当时她刚好走出办公室,亲眼看见王男从背后抱住阿嬷,时间持续约1分钟,阿嬷双手不断挥舞,疑似在抗拒王男的双手,还发出「哦哦」、疑似求救的声音,她惊觉有异才上前制止。
女会计指证,当时的王男「表情很愉悦」,辩称只是要扶起阿嬷,听到她警告他「行为不当」时就变脸,强调自己没有碰到不该碰的地方,气得不断骂三字经,甚至提着行李扬言要离开。
一审法官认为,女会计在警询、检询、出庭作证时,针对事发当时的距离、描述过程不一致,其他中心工作人员也只是「听说」此事,法官认定相关人事证不足以证明王男的犯行,判王男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认为证人描述的差异只是与事发现场的距离、抚摸时间长度认定等细节,王男抱住阿嬷、上下其手的行为可认定是事实。但法官认为,就算王男确实从后方抱住阿嬷,但没人正面看见他摸哪里,中心「照护纪录」也不见该事件相关纪录,不能因此定王男罪,最后驳回检方上诉,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