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区土库地区于去年6月底发生飞车追逐与枪战。警方调查后移送桥头地检署并起诉。由于简姓与黄姓等7名男子认罪,桥头地院依在公共场所聚集3人以上在场助势,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来之危险罪,分别处7人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
由于周姓男子与连姓男子因纠纷相约至楠梓土库地区谈判,周男于是于去年6月27日找了简姓、黄姓、陈姓与徐姓、吴姓、周姓与李姓等7人到场助阵,眾人分别乘坐6辆汽车到场。连男则与黄男共乘1辆汽车到场,由黄男驾驶。
双方车辆于高雄市楠梓区清丰六路与宝溪南街口相会,简男等7人明知楠梓区宝溪南街是公用道路,眾人不管民眾的安全,开车追逐黄男驾驶的汽车,连男见状立即开车吓阻简姓与周姓等7人,周男则以非制式手枪还击,过程中导致吴男驾驶的汽车因遭黄男驾驶的汽车撞击而衝撞路树。
根据证人描述,当时案发现场有6至7辆车持枪扫射,枪声大作,至少数十声,后来听到车辆发生撞击,并衝撞路树的声响。
由于简姓等7人落网后坦承犯行,且7人只是到场助势,没有亲自下手实行强暴、胁迫,犯行手段尚属轻微,桥头地院审理后以简易判决对简姓与黄姓等7人依在公共场所聚集3人以上在场助势,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来之危险罪,处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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