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今年7月从网路上买了1副手铐准备与伴侣作为情趣使用,未料他的锺性伴侣却自行使用手铐,却没有钥匙可解开,最后报警求助,警方赶到场发现竟是警用手铐,依社维法送办。高雄地院法官认为,未将手铐显露在外,客观上无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或扰乱社会安寧情形,因此判定不罚。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今年7月从网路上买了1副手铐后,放在锺姓伴侣家中,未料锺男却自行使用,却没有钥匙可解开,只好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发现该副为警用手铐,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8款,携带或公然陈列经主管机关公告查禁之器械者送办,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币3万元以下罚锾。
高雄地方法院凤山简易庭审理时,黄男坦承购买手铐,但称是情侣间情趣用,并无携出,法官认为该手铐未曾显露于外,客观上也无任何妨害公共秩序或扰乱社会安寧情形,因此不罚,不过手铐是内政部公告查禁物,因此没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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