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史上最大宗立委集体贪瀆案,立委苏震清遭起诉后,获1000万元后具保后停止羁押,一审认定他主动索贿2580万元、重判10年,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苏说自己担任立法委员工作,生活重心及家庭均在台湾,并无逃亡之虞,实无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但高院认为他仍有境管的必要,裁定9月29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检方认定李恒隆在2012年找上苏震清,协助向经济部施压,但苏却不断开口向李要钱。案经起诉,苏震清辩称2580万元是向李借款,且已还李2000万元,但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苏有数十年的从政经验,对于请托与收贿间的分际应该很清楚,他利用李就太流公司案向他请托之际, 主动以借款名义要求贿款,有贪污对价关系。
20021年1月29日一审谕知准苏震清以1000万元具保后停止羁押,并应限制住居、每周一向辖区派出所报到及限制出境、出海期间8月,并多次延长境管至今,但苏主张他没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高院审酌苏男犯罪嫌疑重大,且一审判刑10年,他身为立法委员,堪认有丰富之人脉、资源及相当资力,无法排除逃亡海外之可能,裁定今年9月29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期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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