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德东飙车王」的男子简祥宇,去年3月18日驾车在士东路撞死1名妇人、撞伤2名年轻人,士林地院21日宣判,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痛批简男否认犯罪,未与死者家属道歉,甚至指摘死者、伤者没有礼让车辆,毫无悔意。
判决指出,简男行经行人穿越道未减速礼让行人,高速衝撞行人,造成1死2伤,依过失致死罪量刑,并考量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6条,行驶行人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加重其刑2分之1,判处有期徒刑4年。
合议庭认为,简男犯后态度不佳,矢口否认犯罪,还将责任推给死者,并称妇人突然衝出还在滑手机,并未与家属道歉,造成死者家属痛失至亲,难以磨灭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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