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刘姓补习班少东,2021年与到职不久的20岁女员工独处时,竟在她饮料中掺入「迷奸药水」,再脱衣磨蹭企图性侵,最高法院驳回刘的上诉,考量他坦承犯行,且以160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经对方表示愿给予他自新之机会,以药剂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定谳。
刘男在2021年起,在其父所经营之文理补习班担任班主任,被害女子在同年6月前来前补习班应徵工作,经刘男面试后录用,他见对方年轻(当时20岁)可欺,竟心生歹念,明知斯时因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严峻,该补习班採取远距教学而无学生前来补习班上课,竟以药剂强制性交。
同年月16日晚上,刘男利用只有她到班之机会,邀约她购买晚餐及饮料前来补习班后,旋将补习班铁门拉下,趁她两度因故暂离餐桌之际,将俗称迷奸药水之「F水」,掺入经她放置在餐桌之饮料中,她喝下后因药效发作而趴睡于柜台再跌落地板。
刘男见她不省人事后,掀开她的POLO衫以抚摸、亲吻胸部,并将她裤裙及内裤脱至膝盖,且脱光自己所着裤子赤裸自己下半身,紧贴她下半身反覆磨蹭,他因察觉对方全然不醒人事,惧怕她恐因自己偷掺入饮料内之「F水」数量过多而死亡,乃仓促穿回自己与她的衣服,将她搬回她租屋处。
被害人隔天惊醒骤见刘男竟在其租屋处内,于是报警前来,她完全清醒后,检具租屋处监视录影画面等件再次报警,经警方带同年月25日执行搜索查扣补习班监视录影主机及装盛「F水」之玻璃瓶1个等物,乃悉全情。
一审及二审斥责刘男预谋犯案,其恶性及情节均属重大、恶劣,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决定权与人格尊严程度甚高,实不宜轻判,但考量刘男犯后终能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已赔偿160万元,判刑4年,刘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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