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军备局生产制造中心第205厂士官长,因负责承办採购案业务,接受厂商前往高雄市的舞厅及酒店招待喝花酒22次,遭查获依贪污罪起诉,事后遭军方记2大过处分并列入汰除名单,他认为法院尚未判决认定是否有罪已急职务上关联,因此提告打行政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军方人评会及惩处并无不妥,判决他败诉。
根据判决书,该名士官长隶属军备局205厂工务中心,负责「闩锁左导版等3项」採购案履约进度盯催,并参与某科技公司申请研发产制维修作业认试制案。
但士官长于民国108年至109年间,接受厂商22次前往酒店、舞厅等场所接受喝花酒招待,遭贪污罪嫌起诉。事后遭到军方记两大过并汰除。士官长认为,在军中记2大过就要面临汰除,严重影响他服公职权及日后退休金、退养金,且尚有惩罚原因事实未明,要求撤销原处分。
士官长答辩指出,他仅接受金额6680元,而且他事后坦承犯案犯后态度良好。而且检方所提的採购案,是否属于他职务内容仍有争议,法院都尚未判决是否有职务上利害关系,仍待法院判决。
法官调查后认定,士官长在军方内部评议会,已进行充分答辩,行政程序并无违失,而且因接受厂商招待喝花酒,被记2大过,军方惩处并无不妥,判决他败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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