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林姓男子2021年12月时,将车子停放在新北市芦洲区某停车场,时间将近4个月,林后来想牵车时,发现费用高达1万2100元,不想缴交。找来李姓友人开车过来,林开车紧跟对方车子,在栅栏机杆上升时一起开出停车场,怪招后被业者发现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判林触犯非法由自动收费设备得利罪,处2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林男2021年12月27日将车开至停车场后,一直到2022年4月26日才返回想将车开走,他发现费用高达1万2000多元,心存侥幸叫李姓友人开车进停车场,讲好要离开时「带我一起跑」。

此后林开车跟着李的车,在李车离开停车场,栅栏机杆升起时,利用它的缓衝停留时间两台车一起驶离,耍小聪明想要拒缴停车费。

业者事后发现提告,检警调阅监视器传唤林、李2人,并依诈欺罪送办,林开庭时坦承为贪小便宜才出此下策,李男则说他有劝过林,只是想帮朋友,没想到会被列为共犯。

士林地院审酌,林不以正当方式缴费、取车,又素行不良有枪炮、妨害公务及公共危险等前科,但有与业者达成和解愿缴交车费,犯后态度良好,改依非法由自动收费设备得利罪,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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