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陆军第十军团五支部锺姓中士,因忘记通知连上军士官开会,却遇上上级督导,担心事后遭列缺失,竟自己偽造一张假会议签呈,偷盖连长章后,又再偽造一份会议纪录,自己人签上8个人名字,事后有军士官发现遭到偽签遭送法办,法院考量他已提前退伍付出代价,依偽造公文书罪判他1年2月,缓刑3年,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锺姓中士任职陆军十军团第五支部中士后勤士期间,因忘记通知部队主官于110年11月召开主管装备检查申拨补管制会议,造成缺少会议记录。但适逢部队上级进行书面资料督导及核对线上系统登载现况,锺员为避免被列缺失,竟异想天开制作会议签呈,并盖上自己之职章。

接着再偽造会议时序表、会议纪录及签到簿等资料,并利用职务之便,盗盖连长职章。随后就在签到簿上偽签连长等其余7名军士官签名,作为检查督导使用,足以生损害于国家军队装备管理之正确性。结果遭偽冒签名之军士官发现后,立刻而向连长报告,于是将锺员送交宪兵队查办。

法官审理后,审酌锺员为现役军人,除肩负保卫国家安全责任外,在国家军营营区内处理公务之际,应有维护基本军纪之意识,却因避免遭上级单位稽查而贪图便利,不思以正当方式处理公文流程,视严谨军纪于无物原应从重量刑,但考量锺员犯后已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实属良好,依偽造公文书罪判他1年2月,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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