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的谢姓男子以每车1万5000元为代价清运营建废弃物,今年1月初,驾车到阳明山巴拉卡公路,趁着夜色丢弃木柜、废建材,严重破坏自然环境生态,国家公园人员发现短短100公尺的边坡,丢弃近1公吨的垃圾,经过半年的追查,保七警方锁定谢男的车牌号码,25日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函送检方侦办。
谢男趁着夜晚,利用巴拉卡公路沿途人车稀少,驾车往上6公里处,丢弃营建废弃物,随即逃逸,国家公园管理处巡山员发现后通知警方,经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北区环境管理中心人员到场查看,沿途调阅监视器,锁定谢嫌车辆的踪迹。
警方发现,谢嫌未领有合法废弃物清除许可文件,擅自向工地以每车1万5000元作为价金,表明可帮忙清运,之后又为了节省成本,未将废弃物运往合法清理场,任意弃置在阳明山巴拉卡公路旁,甚至连自己家中的废弃物一同丢弃,将国家公园当作自己的垃圾场。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表示,阳明山国家公园不但是邻近地区各河流的发源处,也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动、植物资源,另地质构造由火山岩和沉积岩所组成,特殊的矿床、岩层及壮观的瀑布、溪流,构成独特的地质地形,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及景观资源。
警方表示,私自载运废弃物并任意弃置的行为,已经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违反《国家公园法》,保七警方将加强取缔工作,守护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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