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陈姓男子,因为喝酒请代驾协助,返家时因代驾将车违停在红线上,于是就自行将车停好,过程中被巡逻警方发现上前拦查,陈男因此被依公共危险罪送办。
警方表示,陈姓民眾酒后请代驾,却将自小客车红线违停于臺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四段某巷内,陈民因觉得代驾未将车辆停放妥当,便亲自驾驶车辆,虽仅移动小段距离,但仍是驾驶行为,故遭警方拦停并实施酒测,测得其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78毫克,涉嫌公共危险罪,依法移送地检署侦办。另警方在此再次提醒,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5条第8款规定,驾驶人酒测值达0.25毫克以上者,同车乘客年满十八岁以上,需开罚新臺币6000-15000罚锾,故对同车两名乘客予以开罚。
大安分局呼吁无论如何千万切勿酒后驾车,莫抱持侥幸心态,民眾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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