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县长卓伯源的胞弟卓伯仲,在2012年担任马英九、吴敦义竞选总统的彰化总部执行总干事,涉嫌开立不实发票,共侵占辅选经费1800万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审今天宣判,依违反《商业会计法》改判2年10月,仍可上诉。
彰化县府举办2012年台湾灯会赠品环保袋的採购招标案,尚未公告的环保袋规格、样品等资料,卓伯仲在2011年即以电子檔辗转传给友人厂商,让该厂商得以先行开工生产,涉犯泄漏国防以外之机密。
另外,卓伯仲在担任马、吴的彰化竞总执行总干事期间,侵占辅选经费1000万元匯给友人厂商周转,并佯印制文宣,以不实发票核销800万余元,共侵占总部等辅选经费1800万元。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在2020年4月间判决,泄密罪部分判6月,得易科罚金;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罪部分,认定共4次犯行,判决可易科罚金部分,合併执行1年;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合併执行5年。
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罪部分,卓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更二审合议庭认定卓犯侵占、违反《商业会计法》2次犯行,依违反《商业会计法》改判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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