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魁李在明被控瀆职和贪污进行拘捕必要性审查,27日凌晨驳回检方对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请,决定不予批捕。
据《韩联社》报导,检方指控李在明涉嫌于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担任城南市长时期,与时任城南市政策室长郑镇相合谋,在原属韩国食品研究院的国有土地开发楼盘的过程中,利用市长职务之便向私人开发商提供各种照顾,助其获利1356亿韩元,导致被排除在项目之外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蒙受200亿韩元的损失。
李在明还涉嫌于2019年至2020年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通过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务的副知事李华泳,以代付访朝经费之由,向裳邦尔集团会长金圣泰索贿800万美元。另外,他也涉嫌于2018年12月与前城南市长金炳亮的秘书金镇成接触,并要求金镇成作为证人出庭为其涉嫌冒充检察官案做虚假陈述。
检方18日向法院提出李在明批捕申请,韩国会21日表决通过李在明拘留同意案,法院26日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并于次日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这是韩国宪政史上,首次有最大在野党党魁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审查。由于李在明仅在3天前才结束为期24天的绝食示威,健康状态依然不佳。他拄着柺杖走进法院,并在法院审查结果出炉后走出看守所时说,感谢司法部明确证明其为维护人权的最后一块堡垒。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裁判长刘昌勋说,综合考虑保障嫌疑人的申辩权必要性及是否有销毁证据之虞等,「难以看出逮捕他的理由和必要性足以排除不拘留调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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