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少女自12岁起被亲生父亲多次强制猥亵、性侵得逞,女儿不堪受辱向家人哭诉,偷装监视器录下父亲恶行。新北地方法院考量少女父亲对女儿下毒手,造成女儿身心受创,犯后又否认犯罪、态度不良,依强制猥亵处3年6月;强制性交处3年5月,定应执行5年6月徒刑。
检方指控,少女父亲2017年趁着少女刚上国一时,在家中房间内要求少女替他按摩私密处,少女不从,少女父亲仍应要她坐在身边帮忙按摩,少女怕父亲生气被迫同意。
少女父亲食髓知味,之后又多次趁着两人单独在家猥亵少女,更要求少女替他口交,还以「按摩」作为暗语要求少女。少女无法忍受,向家人告知后向警方报案,并配合警方借来小米监视器,放在家中录下父亲恶性作为铁证。
合议庭审理时,少女父亲称两人是合意性交,矢口否认性侵、猥亵,更称「与女儿关系很好」,女儿才会在按摩时帮他口交。
合议庭认为,少女父亲是智识正常的成年人,身为少女父亲,却为满足性欲罔顾人伦纲常,对少女下手,致少女身心受创。考量少女父亲始终认为没有违反少女意愿、否认犯行等,依对未成年犯强制猥亵罪处3年6月徒刑,对未成年犯强制性交罪处3年5月徒刑,定应执行刑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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