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选举前,罗东镇长吴秋龄宴客、发放红酒遭检方起诉,检方所提的当选无效之诉,宜兰地方法院在7月驳回,至于吴秋龄违反《选罢法》,地院今天(28日)宣判,吴秋龄获判无罪,朱姓课长与邱姓佐理员依《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各判1年2月,均缓刑2年,可上诉。
去年3月30日,吴秋龄以镇公所「111年度志工团体年终业务检讨会暨岁末联欢活动外烩餐点」标案剩余的桌次经费,宴请罗东镇家长会长联谊会成员、镇内国中小学校长,餐后并发放红酒。
地院指出,邀请的对象及与会者,并无限定设籍在罗东镇,与会者也不知餐费及红酒是吴秋龄所提供,「餐费、红酒」与投票权行使无对价关系,因此难认吴秋龄基于投票行贿的犯意,而举办餐会及赠酒。
不过时任民政课长的朱姓男子、佐理员邱姓女子,是该标案的承办人及主验人,地院认为,朱、邱2人未确实验收餐会宴请对象,是否为活动预算编列邀请的对象,共同在「验收纪录」的公文书登载不实。
地院审酌朱、邱2人无犯罪纪录,坦承客观事实,仅因对法律适用认识有误而否认罪名,各处1年2月徒刑,均缓刑2年,缓刑期间均付保护管束,须各向公库支付5万元、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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