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去年诓骗黄姓女子,拍胸膛称「投资博弈保证获利」,但黄女仍留有心眼,表示要陈男签本票作为担保人,她才同意领出3万元投资。未料黄女事后察觉,陈男竟偽签他人姓名及身份证字号,新北地院经审理,日前最终依《偽造有价证券罪》,判处陈男1年6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于2022年4月间诓骗黄女,称「投资博弈保证获利」,黄女留有心眼,因此要求陈男先签本票作为双方债务的证明文件,以此充当担保人。未料陈男竟于本票上偽签第三人姓名及身份证字号,黄女时候察觉,愤而提告。
新北地院审理时,日前依偽照有价证券罪,判刑陈男1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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