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2014年到2021年担任公路总局中坜工务段养路士,他利用核发路权证照机会向厂商索贿,收贿120万2500元及债权8万500元,他辩称代业者申请路证,并未造成损害,且他只是为贴补家用,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考量他坦承犯行、缴回不法所得,依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处2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可上诉。
林任职养路士,负责受理辖管公路挖掘申请及核发施工许可证业务,竟多次代办欣桃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路证申请,获取现金逾百万元。
一审及二审考量林男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之犯后态度,判处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夺公权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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