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表示,印鉐公司于停止买卖六个月内,若能符合业务规则第12条之1第2项第4款有关获利能力及会计师出具内控制度专审报告等相关规定,得检具承销商评估报告,申请恢復其有价证券柜台买卖。

反之,若未能符合前开规定,其上柜之有价证券于届满六个月后,柜买中心得终止其有价证券柜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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