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日将至,部分民眾当天仍需上班,新北市劳工局就提醒,当天依法雇主应给假并给薪,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权益。
劳工局说, 10月10日国庆日为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规定给假并给薪,如适逢劳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若雇主徵得劳工同意于国庆日出勤,月薪制劳工应加给 1 日工资,时薪制劳工则应针对出勤时数加倍给薪。
劳工局表示,若民眾事业单位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即「见红就休」,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实施8周弹性工时的前提下,可将9月23日(周六)的休息日调移至10月9日(周一)实施,形成10月7日至10日的4天国庆连假。
劳工局强调,事业单位如违反规定,依劳动基准法可处罚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呼吁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民眾若发现事业单位不守劳基法亦可检举。
劳工局提供民眾月薪制劳工于连假期间出勤,加班费倍率计算:
一、10月7日及9日为休息日出勤,当日出勤前2小时内,每小时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时者,每小时则应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至少再加给1⅔倍。
二、10月8日为例假日,除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且雇主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外,不得使劳工于当日出勤。
三、10月10日为法定休假日出勤,雇主除了照常计给当日工资外,应再加发1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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