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19岁邱姓男子去年11月间,将林姓友人放置于自己机车上的背包及内含的身分证件、千元钞占为己有,随后骑车离去;邱男侦讯时,辩称因在外遭通缉,所以不敢出门归还背包等物,林男提出通联纪录佐证,多次联络邱男拒接,法官依此认定侵占意图,判处拘役10日。
邱姓男子和林姓男子为朋友关系,2人于去年11月16日晚间同宿于台东市新新旅社,林男将蓝黑色背包放置于邱男机车脚踏垫处,邱男于隔日早晨离开旅宿时见状,心生贪念,连同背包和内含的身份证、健保卡、金融卡及1000元占为己有,随后骑车离去;林男发现后,多次打电话向邱男追还,但屡遭邱男拒接,亦不归还所有物,向台东县警察局台东分局报案。
邱男于侦讯时辩称,因为在外面有点纠纷,所以没出去都在家,林的包包都在家里,证件等物都有留下来,但是被外面的社会人士通缉,所以都不敢回电话。
案经路口监视器画面及林男提供通联纪录佐证,台东地方法院法官认定邱男将背包等物品据为己有,有不法侵占意图,依侵占罪处拘役1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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