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土耳其籍YOUTUBER亚瑟来台拍摄影片期间,某日凌晨独自在台北花博公园内喝酒,突然见到已经久坐的嫩妹小美从计程车下车要找朋友,亚瑟竟好以上前假装关切搭讪,见小美已经泥醉,竟然直接抱起她进入草丛内性侵,过程被两位路人发现后协助报警。法官审酌亚瑟花60万和小美和解,判他2年徒刑,并宣告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根据判决书,该位来台拍片的土耳其YOUTUBER亚瑟,于民国112年2月28日凌晨3至时许,在臺北市中山区圆山花博公园内饮酒。被害者小美,则是在外饮酒后,带有酒意搭乘计程车前往花博与友人见面。
亚瑟见小美独自一人下计程车且步态不稳,假装好意上前搀扶及搭讪攀谈,发现小美因酒醉意识不清而认有机可趁,竟然将小美直接抱到公园草丛内,先用手猥亵小美胸部及下体,随后进行性侵。当时刚好有两名路人行经,见状察觉有异而协助小美报警。
法官审理后认定,男方告利用女方酒醉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际性侵,造成女方精神及身体上均遭受痛苦,应予重罚,但念在男方坦认犯行、且与女方达成和解,又在我国并无犯罪纪录,依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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