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今年(112年)6月30日起,增加13项民眾可检举的交通违规项目,预期检举案件将增加。网路上流传图片教导民眾,称被检举时可向裁决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检举人提供监视设备检验合格的认证文件做为反制。
不过,桃园警察分局交通组表示,这类申诉在实务上已多次被打脸,不管是裁决单位或法院都会依据检举影片或是照片做实质审查,对此桃园警察分局交通组组长林健祥表示:检举事实状态交通违规的(如民眾以行车纪录器检举未依规定打方向灯、路口10公尺内临时停车等)不用度量衡检验,请民眾不要轻易相信。
今年6月30日起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增加13项民眾可检举的违规项目,在违规停车方面,包括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车等,民眾都可以检举。
动态违规方面,有汽车载运人客、货物不稳妥,致行驶危险;汽车行驶道路,车辆机件、设备、附着物不稳妥或脱落;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的行人穿越道不减速慢行;起步行驶前不让行进中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都可以检举。
此外,汽车驾驶人转弯或变换车道时,未注意行人,或转弯前未减速慢行;汽车驾驶倒车前未显示倒车灯,或倒车时未留意其他车辆或行人;大型汽车驾驶在后方无人指引时,不先测明车后是否有足够行车空间,或有促使行人避让行为,均纳入民眾可检举项目。
为因应检举达人检举交通违规,网路上出现教导民眾反制之道的图片,称收到检举罚单,可向监理裁决单位填写「申诉单」,申诉内容要求「请提供检举人的监视设备是否经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的仪器,及定期检验合格的认证文件。
警方即会通知检举人到案说明,若检举人觉得麻烦未到案,即可申诉成功,荷包不会失血。」不过,桃园警方指出,交通违规检举只要符合检举要件,不做假,不做剪接,警方做详实审核确认违规后就会依照程序告发。
至于网路所称检举工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的说法,并非事实,也确实有一些被检举人据以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诉,甚至告上法院打行政诉讼,但结果不是未通过或者被驳回,因为民眾检举违规的工具,并不是如警方执法的专用仪器,是毋须定期送检验的。目前警方执法常用的酒测器、雷射测速枪、三脚架测速器及固定杆测速器等,依规定每年都要送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才能用来执法。
民眾检举交通违规案件有具体规定,包括:
●检举人要填写姓名、地址、身分证字号及联络方式。
●採证日起7日内必须提出检举,(例:10月8日拍摄之相片,至迟10月14日要提出检举)。
●取证照片或影片必须要有日期、时间显示,并详载违规行为地点及违规事实。
●违规车辆应拍摄清楚车牌、顏色及地面标线,照片应附上至少两张连续採证照片(或影片)。
●违规停车必须可以证明车辆未移动,所拍摄採证照片可明显辨识驾驶座上无人,或者影片或2张以上的相片可看出违规车辆停放在同一位置,且静置时间达3分钟以上。
警方指出,被检举人可依上述规定检视,如发现检举人未依规定或不符实情,可向裁决(监理)单位提出申诉,再由告发的警方做进一步查处后回復。正本清源之道是民眾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自然不会被检举,良好的交通秩序有赖大家共同来维护,用路人应将良好的交通安全及守法观念深植心中并身体力行,既能守护自己也能守护其他用路人,共同打造顺畅安全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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