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竹南焚化厂每年约产出2万公吨底渣,部分暂存头份掩埋场引发地方疑虑。苗栗县府环境保护局最近草拟苗栗县垃圾焚化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条例,研议将底渣去化制成再生粒料,并强制使用在公共工程,盼藉此有效去化与再利用底渣。
根据苗县环保局统计,竹南焚化厂每年需处理15万公吨废弃物,每天垃圾焚化量为440到460公吨,同时协助新竹县、南投县代烧约100公吨废弃物。其中,焚化的废弃物以家户垃圾为最大宗,占全垃圾量的2/3。
而焚化厂每年约有2万公吨底渣,新竹县、南投县依焚烧比例,每年约回运6千公吨底渣,剩余1万4千公吨则需苗县自行去化,不过今年3月曾发生底渣处理标案因无厂商投标,导致3000多公吨底渣暂置头份掩埋场,引起地方忧心底渣去留问题。
环保局为有效去化底渣,委托厂商将底渣经过处理成「焚化再生粒料」,并研议跟进台中市、彰化县,订定「苗栗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条例」,将范公家机关、公用事业机构在苗栗县的工地,控制性低强度回填材料,每1立方公尺至少使用80公斤焚化再生粒料;级配粒料基层、级配粒料底层、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及基地填筑时,每1立方公尺至少使用合于工程规范所定比例,由环保局提供的焚化再生粒料。
环保局秘书蔡政勋表示,目前苗县再生粒料都是鼓励使用,并无强制力,未来自治条例送议会审核通过,将强制县内公共工程,依比例使用再生粒料,像是常见的管线、管沟或整地等工程,都要配合使用再生粒料,藉此加速利用跟去化底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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