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庄姓人妻去年跟已婚的陈姓同事有染,之后被丈夫当街抓包2人在街上十指紧扣约会,最后陈妻发现,怒告庄女求偿100万,最后法院判赔20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妻主张,庄女跟丈夫是公司同事,而庄女明知他已婚,却还跟他发展出不正当的男女交往关系,至少持续3个月,庄女利用上班时间互动暧昧,还相约外出幽会、牵手、拥抱、亲吻,而去年10月中,庄夫还看到他们街上十指紧扣幽会,2人被抓包后坦承一切,这让她精神痛苦,所以提告庄女求偿100万元。
庄女辩称,她跟陈男只是公司同事,仅为普通朋友关系,偶尔因同时间下班,顺路一起搭乘捷运至转乘站,并于路上閒聊,时间仅持续1个月,陈妻说2人交往至少3月,这只是她的猜测,跟事实不符。
庄女表示,他们只会偶尔吃午餐,无任何逾矩或亲密行为,纵使一同用餐或取物时有轻微肢体接触,属于常见社交行为,至于陈妻提的录音光碟,搜证手段有瑕疵,不得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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