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画和政策职责,及其内设的社会发展科技司4名行政编制、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画入生态环境部。

二、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

三、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调整后,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21个,机关行政编制5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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